被三方詐騙已與被害人和解仍被傳喚開偵查庭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965 次瀏覽在2020年底的時候有在臉書上進行交易 我是開超商代碼給我的買家繳費,但是後來發現我的買家向被害人以販售遊戲帳號的方式詐騙,是拿我開給他的代碼給被害人繳費,金額為1500元。 (所以被害人透過我開出去的代碼繳費 1500元到我這裡) 被害人報案之後我在去年2月有去警局做筆錄並且約被害人當面退給他1500元並寫了和解書交由偵查隊送往地檢署。 現在地檢署通知我2/16要前去開偵查庭(只有傳喚我沒有傳喚被害人) 想請問被傳喚的原因大概有哪些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