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配偶外遇,對方道歉毫無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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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抓到太太跟其同事曖昧,約出來談判對方表示只是文字上曖昧(出國出差房間睡同一間),純屬嘴炮行為。但就其行為只表示造成我到困擾而已。
9/20發現對方在當週主動去找正值外縣市出差的我太太,幫她過生日並過夜。9/20當天我主動打給對方,對方表示歉意並承諾付100萬元給慈善機構表示賠償,因當下為口頭承諾,在場還有我太太聽到,但我還是轉為文字訊息附註請對方離職寄給對方。
現今對方反悔表示不願履行支付所承諾之金額,只願意付10萬元,與當初達到共識相去甚遠,所以我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想請教相關法律問題及程序。
44a2e080用戶 發表於 2019/10/28 12:20

6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8 12:2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涉及侵害配偶權問題。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44a2e080用戶
    發表於 2019/10/28 12:42
    因對方態度強硬,說要反告我恐嚇,但我自認沒有恐嚇意圖,其對話皆有留存,想請教刑事民事相關損害賠償。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0/28 12:55
    回覆諮詢(4141)、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刑事為通姦罪,須證明到有性器官接合行為,依您所述目前舉證程度上無法到此。
    
    民事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只要能證明有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即可,門檻較刑事為低。另外,賠償金額涉及具體情狀無法一概而論,建議將相關事證交由律師檢視,並替您做訴訟規劃。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8 13:09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抓不到確切的性交證據的話只能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了。(對方或太太有無承認過發生關係?若有,有無紀錄留存?)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8 13:13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依您所述,通姦罪證據要求較高,需要先評估您手上證據,若證據足夠,建議先提出刑事告訴,再與對方洽談和解或待起訴後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來求償,惟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28 13:48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訴訟勝負關鍵在充足法律的各種要件及能說服法官的合法證據
    一點點社會事實的差異  結果就可能大不相同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提供提告,辯護及合法蒐證建議 保障您的權益。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徵信社違法破門拍照、警察違法取床單、檢察官違法取DNA,法官判決證據通通不能用
    
    人夫與小三通姦,律師協助配偶提告,小三遭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應賠償40萬元
    
    偶像劇情節真實發生,本所律師協助當事人獲通姦罪之不起訴處分
    
    當閨密被訴通姦,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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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0/28 13:54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1.你的行為只是合法主張自身權益,並無恐嚇問題。
    2.若對方不願賠償,可就侵害配偶權事實,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可先就協議內容聲請支付命令,對方若無異議,可逕行強制執行扣押財產。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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