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可提告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409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11/2/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擦傷,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對方說要私下和解,他無駕照,所以沒做筆錄,警察只單純留個資料而已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無聯絡 五、事實經過: 對方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我從黃色網格區穿越車陣,車頭被他撞到。 六、問題: 因我穿越車陣也有錯,所以跟他有在簡訊中有提到修理機車各自負責和解,他也有包一個紅包給我小孩壓驚,但是我擦傷部分三天後變嚴重整個發膿腫起來,也開始接受治療,有聯絡對方希望他負責醫療費用,但是對方不理會,開始不接電話。 請問這樣的情形我能在驗傷開證明告他過失傷害嗎?簡訊中說過的和解會不會影響到我提告的成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