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婚後交友特約條款
婚姻.監護 離婚 1012 次瀏覽若雙方於婚姻關係中,女方懷疑男方與其Q女性友人關係過於良好,於是於離婚協議特約條款內附註,要求男方於離婚後禁止與Q女性友人聯絡、接觸,並提例違反約定之罰金30萬。 想詢問該禁止條款是否有實質效力?是否有違反婚後與他人正常交友之權利?
若雙方於婚姻關係中,女方懷疑男方與其Q女性友人關係過於良好,於是於離婚協議特約條款內附註,要求男方於離婚後禁止與Q女性友人聯絡、接觸,並提例違反約定之罰金30萬。 想詢問該禁止條款是否有實質效力?是否有違反婚後與他人正常交友之權利?
您好, 1、婚後與誰交往屬於個人自由,該條款可能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所以即使違反也不用付違約金 2、如果婚姻期間有侵害配偶權的外遇行為,對方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3、本人處理此類案件有豐富經驗,建議不要簽署,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承認外遇行為。如果擔心被告不知道怎麼處理,建議可加LINE ID: lightkao諮詢
您好,協議書簽了就會拘束雙方,違反時您可依協議書向對方請求違約金,不過對方要是不給,您上法院主張權益時,法院會認定這個約款違背善良風俗無效。
您好: 若是離婚後就無婚姻存續中受限制的問題,但如果還是簽屬此協議書還是會拘束雙方,她芳違反時您還是可依照協議書向對方請求違約金。問題只在於說是對方如果不願給違約金,後續要進法院訴訟主張時,法院會認為此條款為背善良風俗而無效,因此無法請求惟約金。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依所述該條款限制婚後自由交友之權利且亦與離婚可能產生的權利義務無涉,雖是自由協議的條款,但有可能被法院認為有違反善良風俗而認定無效。
您好,我是謝律師(line:@036nxkvu),原則上該條款有機會主張無效,但如果真的簽下去,還是會有法律風險,故要權衡盡速離婚而簽約;或是保障自己權益不簽等。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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