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小孩不給媽媽看
婚姻.監護 離婚 1199 次瀏覽和丈夫準備離婚 目前先生開出來的條件是: 兩個禮拜看一次小孩 還必須由他在場時才可以見面 並且每個月 女方必須給男方15000的小孩扶養費 離婚協議書 他還要去找律師公證 請問若找律師他開的條件 我不願接受 可選擇不簽名嗎? 若是不簽名 是否就是走法院協調呢? 他找的律師 我可以提出我的訴求嗎? 還是我也必須找一位律師呢? 因我覺得扶養費每個月有點太高 想降低成一萬元
和丈夫準備離婚 目前先生開出來的條件是: 兩個禮拜看一次小孩 還必須由他在場時才可以見面 並且每個月 女方必須給男方15000的小孩扶養費 離婚協議書 他還要去找律師公證 請問若找律師他開的條件 我不願接受 可選擇不簽名嗎? 若是不簽名 是否就是走法院協調呢? 他找的律師 我可以提出我的訴求嗎? 還是我也必須找一位律師呢? 因我覺得扶養費每個月有點太高 想降低成一萬元
您好,我是高雄在地執業律師,擅長離婚、監護權等案件。 1、對方開出的條件嚴苛,如果您不能接受,千萬不要簽名。 另外,律師是做見證而非公證,所以還要拿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但一旦簽名,仍可能被法官認定為雙方同意這個協議。 2、只要您不簽名,雙方協議不成,就得透過法院調解或訴訟。 3、既然對方已經找律師,為了避免您遺漏重要的事項或者被對方律師牽著走,建議您也委託律師協助談離婚條件,或者考慮走法院調解,未必對您不利。 4、扶養費過高的部分,也可以談,有律師陪同談離婚,對您比較有保障,也可以獲得較有利的結果。 5、如果需要協助,建議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詳細諮詢
您好我是陳律師: 1.如果離婚條件談不攏,當然是不要簽字,以保障您的權益。 2.如果雙方對於條件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訴訟前都有調解程序,有專業的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就離婚條件進行調解,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共識就會進入訴訟,由法官審理。 3.探視權原則上不應以對方在場才能探視,小孩可能因為雙方家長在場而有所顧慮,也無法好好探視,因此法院裁定探視權多以一方帶回去過夜一天、每月兩次,而非雙方都要在場才能探視。 4.另扶養費部分,可以依據行政院主計數統計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付,並就雙方收入比例協調,而非直接丟一個數字問對方接不接受。 5.建議雙方都可以找一個律師,協助把事情處理好,以保障雙方權益。如有其他問題可以加我LINE(a789554)諮詢
您好: 對方所提出的扶養費和會面交往方式都可能較法院判決的為嚴苛。特別是看小孩要對方在場明顯與法院通常是判決可帶小孩回家過夜不相符。若您無法接受建議是不要隨意於離婚協議上簽名。您可尋求律師的協助於法院調解、訴訟等程序中處理。
你好, 1.你不同意對方提出條件,就不需要簽名。 2.協議不成,可以提起離婚訴訟,進行調解或由法院審理判決。 3.扶養費及探視方案都可以再協商。 4.建議找律師做進一步諮詢,做出好的協議、保障你的權益。 來瑩法律事務所歡迎加Line:@lawin
您好: 1.只要您不簽名,雙方協議不成,就得透過法院調解或訴訟,相關扶養費和會面交往方式再透過法院判決認定。 2.如果雙方協議沒有共識,後續再提請離婚訴訟。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協調就是坐下來談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不是片面由一方全權決定,若您認為他提的條件無法接受,不要簽名就好了,另外若對方有委任律師處理,如果有預算,最好也是找專業人士協助,會比自己摸索來的好。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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