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夾層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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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4-1 條: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限於建築物面向道路、公園、綠地等深度達六公尺以上之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地之方向設置。

第一項用途建築物設置夾層者,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設置夾層之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其未設夾層部分之空間應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問題一:請問我購買之預售屋申請建照為「辦公室」,是否歸類於「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

問題二:若屬於,該棟建築物是否就只能在一樓或頂樓增設夾層?

問題三:若不屬於,是否就不受本法規所規範,可以在其他樓層增設夾層?

問題四:我購買之建案申請建造為「辦公室」,是否能在室內合法增設夾層(不超過樓地板1/3)?
1008fbb2用戶 發表於 2022/02/15 17:30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2/15 20:54
    回覆諮詢(19885)、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辦公室就不是住宅。
    您的問題比較複雜,建議可直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2/16 00:30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辦公室不是住宅。建議您提供相關合約、資料加line進一步諮詢,才能給您較完整建議。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10 10:13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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