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以給他業積及利息較低要我們過戶房子,但不還

不動產.土地 買賣 2007 次瀏覽
大伯在銀行工作,且有土地代書資格
在大概二十年前,父母先貸款購買現居的住所
繳了大概1/3~1/4後,大伯說給大伯名義貸款較便宜
且當時阿嬤分部分財產,作主說  後期款項阿嬤幫忙支付
(故我父親並未分到財產)

大伯給了父母親簽一堆東西
(父母對此完全不懂,大伯說簽哪就簽哪)
而後才知道大伯有代書資格(以土地買賣方式過戶至他那)
父母不懂 後來發現時 阿嬤還在,因此父母親沒有急著將房子要回去

阿嬤過世後,大伯不願把房子歸還
大伯告我們侵占,未成功
我們並未請律師
我們向法院提出買賣契約不成立
(因買賣契約上寫 交易金額不另立據,我們表示並未收到任何款項
想訴求此買賣不成立
但法院最終依證據不足 我們告輸了

即使姑姑及嬸嬸出面作證說 曾聽說阿嬤這麼說
但法院以「未當面親口聽到阿嬤說 ,僅聽我爸或是大伯如此說」
證據不足,不採信

要我們私下和解
但大伯他們獅子大開口,要我們先付過去二十年的房租
再來談我們買回那間房
但是以父母的立場是  我們未分到任何財產
還要付房租給他們,再將房子買回
根本不可能...
但房子名字終將是大伯的..
他對我們置之不理對他們也無損失

雖然他現在未將我們趕出現居房子
但那天終會來到
想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1、我們以買賣不成立上訴失敗,以「借名登記返還」會比較有勝算嗎?
2、或是我們請律師比較有勝算嗎?估計需要花多少錢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家中弟弟身障,媽媽前陣子離癌
為此家中為此奔走已久...
c4500821用戶 發表於 2019/10/28 14:19

2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8 14:25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依描述,或許有主張借名登記的可能,如果能提出證據證明當初房子確實是您父親出資購買並使用、繳稅等,仍有可能請求大伯返還房屋所有權。
    
    就租金部分,如果未曾與大伯達成租賃協議,大伯就算以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為請求,也只能請求五年份租金,並非20年。
    
    借名登記訴訟法律爭議繁雜,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商議為妥,以下有我的聯絡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28 14:35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1.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為5年,對方請求20年,確實過高。
    2.可就借名登記事實,提出終止借名登記訴訟,確定大伯並非不動產真正所有權人。
    3.後續蒐證方法最好先與律師討論後,再進行蒐證。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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