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監護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495 次瀏覽一朋友女兒未婚懷孕(不結婚),男方不想養也不肯付扶養費,女方也無法養育照顧,如果小孩生下來就給男方扶養可行嗎?判給男方的機會有多大?女方堅持小孩給男方.
一朋友女兒未婚懷孕(不結婚),男方不想養也不肯付扶養費,女方也無法養育照顧,如果小孩生下來就給男方扶養可行嗎?判給男方的機會有多大?女方堅持小孩給男方.
您好 1.因為是未婚,所以小孩在法律上還不是男方的子女,自然就不會有監護權或者扶養費的問題。 2.必須先由生母提起認領之訴,小孩才會跟男方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生母才能要求男方支付扶養費,或者向法院聲請將小孩監護權判給生父。 3.一般來說,因為年紀小,且從懷孕到出生後都是由生母照顧的話,判給生父的機會不高。 4.建議您朋友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您好: 1.因為幼兒從母原則關係,孩子在1~5歲基本上都會由母親去照顧 2.本案必須先由您提起認領之訴,之後才能要求男方支付扶養費或向法院聲請將小孩監護權判給生父。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在父母雙方都不願意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的情況下,若進入訴訟法院還是得由父母雙方去擇定對於未成年子女較佳的一方。故若您朋友女兒不願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得向法院表明原因為何(比如說經濟條件不佳、家族中無人可協助等等)。且未成年子女跟生父間尚未建立親子關係時,也需於訴訟先行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您好,「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條第1項定有明文。等小孩出生後提起訴訟請求生父認領,提出受胎期間交往同居事證及DNA鑑定,讓法院判決生父應認領後,即可接續請求對方負監護及扶養之責。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進一步諮詢。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蒐集證據妥善保存,並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15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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