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1條相關問題發問
不動產.土地 買賣 698 次瀏覽母親過世後,我與哥哥及弟弟3人共同繼承1間公寓,我們三人各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權,目前哥哥與外遇對象住在我們兄弟姊妹三人共同持有的房屋內,請問: 1.我跟弟弟皆有想出售房屋的意願,但哥哥不同意,我和弟弟能夠以土地法34-1處置房屋嗎? 2.房屋內外遇對象所放置之私人物品,我和弟弟有權利對外遇對象提起侵占房屋的告訴嗎? 3.除了土地法34-1外,還有什麼較建議的作為呢?遷讓房屋之訴適用於我們的狀況嗎? 謝謝!!
母親過世後,我與哥哥及弟弟3人共同繼承1間公寓,我們三人各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權,目前哥哥與外遇對象住在我們兄弟姊妹三人共同持有的房屋內,請問: 1.我跟弟弟皆有想出售房屋的意願,但哥哥不同意,我和弟弟能夠以土地法34-1處置房屋嗎? 2.房屋內外遇對象所放置之私人物品,我和弟弟有權利對外遇對象提起侵占房屋的告訴嗎? 3.除了土地法34-1外,還有什麼較建議的作為呢?遷讓房屋之訴適用於我們的狀況嗎? 謝謝!!
您好 1.若持份超過3分之2,您與弟弟可依土地法相關規定以多數決方式買賣不動產。 2.提出刑事告訴恐怕無果,可以考慮向小三提出民事遷讓房屋之訴。 3.至於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1.可以主張土地法34-1條出售房屋 2.沒有侵占房屋這條罪,如果指的是竊占,也不成立。另外,對方進入屋內是經過哥哥允許,也沒有成立侵入住居罪的空間。換言之,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 3.但如果希望外遇對象搬走,可考慮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透過公權力使對方搬離。 4.本人有處理過類似案件,如果不清楚怎麼處理,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您好 1.你和弟弟可以依土地法34條之1出售房屋。 2.你哥哥和小三未得你們同意使用共有房屋,不太可能成立刑事犯罪,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遷讓房屋。 3.如須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歡迎致電來瑩法律事務所 (02)77563913、Line官方帳號:@lawin。
您好: 1.可主張土地法34-1出售房地。 2.刑事竊占要成立的機會不高,惟哥哥及其外遇對象未得您們同意即住在該房地內的話,可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並請求支付衍生之租金。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蒐集證據妥善保存,並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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