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到處散播我跟對方發生性行為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867 次瀏覽事實經過: 過去曾在學校到處散播我和他在一起的傳聞,並在各系把我說的不是很好聽,近日聽到他跟別人說我和他發生性關係,但目前沒證據。 問題:1.我能去找到處傳話的人了解情況,並且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錄音當作證據嗎? 2.如果未來有後續處理,會需要證人嗎? 3.我該如何證明我沒和他發生關係?(因為錄音只是證明他有傳出這件事)
事實經過: 過去曾在學校到處散播我和他在一起的傳聞,並在各系把我說的不是很好聽,近日聽到他跟別人說我和他發生性關係,但目前沒證據。 問題:1.我能去找到處傳話的人了解情況,並且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錄音當作證據嗎? 2.如果未來有後續處理,會需要證人嗎? 3.我該如何證明我沒和他發生關係?(因為錄音只是證明他有傳出這件事)
您好 1、可以錄音錄影蒐證,或者直接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並聲請傳喚同學作證。單純錄音可能證據不足,需要有證人證明 2、另外,可以向對方求償民事精神賠償 3、與公共利益無關只涉及個人私德的事情,不需要證明真實。 4、本人處理過很多妨害名譽的案件,如果對於提告與求償細節不清楚,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平台詢問為匿名,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您好 1.您可以先錄音,以作為未來可能提出的證據之一。 2.未來若要提告刑事妨害名譽,及民生的侵權行為,可以提出他散播不實謠言的證據(例如您蒐集到的錄音證據、或是傳同學出來作證)。 3.您未必在訴訟上需要舉證和他沒有發生關係,因為就算您和他有發生關係,也不代表他可以直接到處散播侵害您的隱私。(但實際情況還是得看訴訟的發展如何才能評估)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0979623261進一步諮詢。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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