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公共空間使用權
不動產.土地 其他 2944 次瀏覽律師你好 本人居住在某大樓(屋齡約20年左右)居住戶約60戶,其實這件事已經鬧了好幾年,就是本大樓的某一塊公共空間在一樓住戶旁,經過本大樓管委會查證(相關地政資料都有調查)是屬於本大樓所有用戶共有,但是這一樓住戶卻因說當初買房子時建商及第一優先居住大樓的住戶和他簽訂優先使用權,如今和本大樓管委會告知那塊公共空間屬於他的甚至要圍起來不給使用,那時候根本有沒有管委會只有建商和第一優先進來居住的用戶,這樣他們私自簽訂的什麼優先使用權那塊公共空間這合約,如今對其他用戶來說是沒有使用權的意思嗎? 先謝謝律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