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發圖文被告肖像權及妨害名譽,並無過分之言詞,但對方認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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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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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一家知名咖啡聽坐著跟家人喝咖啡,當時在店內有一桌是家人認識的阿伯,跑來我們這桌跟我家人說,那邊有個女生想要拿阿伯那桌的椅子使用,阿伯不想給她,她就作勢想拿手機拍照,最後有沒有拍到並不得而知,但聽完阿伯的話後,我很無聊的把這件事情打了兩行字「這個紅衣女子硬要拿隔壁老人家的椅子,重點是旁邊空的椅子多的是,老人家不給甚至還拿起手機拍攝⋯ 」並附上她們那桌的照片總共三個人(有碼掉他們的眼睛)發到一個有十二萬人的社團,現在她寄了存證信函來,說是已經提告,今天主動跟她通上電話,雙方釐清了一下,她覺得我的言論不符合事實,並且覺得我在電話中並不覺得自己有錯,我在電話中有承認我的文字過當,因爲我說「硬拿」還有發圖片的部分我也承認是我的過失,但言論的部分我覺得都是事實。
問題:問題1如果她確定不撤告要對我提告的話,我該如何應對,畢竟我有很多地方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我沒真的看到
問題2 進入被告程序後我需要去做筆錄嗎?因為事發地點是在我的家鄉花蓮,我人在台北工作
問題3被告後我需要請律師還是就自己去然後等判決結果,如果這樣等判決結果的話賠償金加起來會上萬嗎
9fdb62f9用戶
發表於 2019/10/28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