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辦門號,但他拿去詐騙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290 次瀏覽
兩三年前幫了A朋友辦手機門號
(已認識兩三年 想說應該沒啥問題)
手機門號扣款是用辦的人的帳戶
因月租99元而已 當初他有先給一點錢
留著讓辦的人扣費……

今年接到警察電話告知
那個人拿此門號去詐騙
查了號碼名字是我們

當初line的對話還在
但對方已把帳號刪掉
變成「對方已離開對話」

當初我們知道那個朋友的地址與名字
也都已經找不到那個人了

目前警方是告知被詐騙的好像有30-40個人..

有跟律師諮詢過 告知門號名字的人
至少要被關8個月以上……

但當初真的不知情會變成詐騙
(此門號已幫忙辦了一兩年
是今年才收到通知說拿去詐騙)

想請問是不是無解只能認命了??
6d3b4379用戶 發表於 2022/03/04 01:27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3/04 01:30
    回覆諮詢(19971)、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您好
    1、販賣號碼給別人,結果被詐騙集團利用,確實可能被起訴幫助詐欺罪並被判刑。
    2、但仍可以提供對話紀錄截圖作為證據,並聲請傳喚該名友人作證,或者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
    3、本人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04 06:53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
    一、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妥善處理過很多類似案件(可以參考本人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
    二、茲將本人擔任檢察事務官及之後擔任律師,就此類案件的心得簡單歸納為下列幾點供參:
    1.提供帳戶或門號均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等罪名
    提供帳戶會構成犯罪,但門號一樣是應該好好保管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之物品,實務上與提供帳戶相同,詐騙集團持以詐騙他人,則提供者很可能會認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名。
    2.什麼是不確定故意?
    (1)常見問題:此類案件之被告大多認為自己也是被騙帳戶之被害人,為何會涉嫌犯罪?
    (2)就此,實務上係以『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來說明此類犯罪之主觀要件,因為提供帳戶或門號者,絕大部分或許不確定收受者要拿去做什麼,但刑法上的故意不是只有一般人傳統理解的故意(這個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比如A與B爭吵,A打B,A主觀上【就是A腦袋裡想的】就是要傷害B),還有一種故意規範在刑法第13條第2項,叫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意思是說或許不是知道並想要導致某種犯罪結果,但『應該知道會發生某種犯罪結果』。
    (3)實務就此類犯罪的說理:『金融機構開設之帳戶為個人理財工具之一種,且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事關個人帳戶安全,專有性甚高,依通常情形,除非係與本人具密切親誼關係者,否則殊難想像有何理由交付予他人,稍具通常社會歷練之一般人,依經驗法則即知應妥善保管該等物品,以防遭他人冒用,縱偶因特殊情況須將該等物品交付予他人,亦必深入瞭解該他人之可靠性與用途,再行提供使用。兼以邇來利用人頭帳戶以行詐騙之事屢見不鮮,詐欺集團以購物付款方式設定錯誤、中獎、退稅、家人遭擄、信用卡款對帳、提款卡密碼外洩、疑似遭人盜領存款、網路購物、友人借款等事由,使被害人誤信為真,詐騙被害人至金融機構櫃檯電匯,抑或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或由網路銀行依其指示操作,轉出款項至人頭帳戶後,詐欺集團成員隨即將之提領一空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且業經政府多方宣導,並經媒體反覆傳播,而上開詐騙方式,多數均係利用他人帳戶,作為恐嚇取財或詐欺取財所得財物匯入、取款以逃避檢警查緝之用之犯罪工具,是依一般人通常之知識、智能及經驗,當可知悉向陌生人購買、承租或其他方法取得帳戶者,多係欲藉該帳戶取得不法犯罪所得,且隱匿帳戶內資金之實際取得人之身分,以逃避追查,是避免本身金融機構帳戶被不法行為人利用為詐財之工具,應係一般生活所易於體察之常識』,並以此認定提供帳戶者主觀上有不確定故意。
    3.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洗錢罪名成立,並不符合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的要件,故無法易科罰金。
    4.就您所述,初步認為仍有答辯無罪的空間,建議預約時間至所詳談,委任本人辯護,決定具體辯護策略。
    本人LINE ID:who776
    其他資訊,請網路搜尋『阿光律師』粉絲團及部落格,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04 08:47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
    1.幫辦門號給他人作為詐騙使用,可能涉及洗錢防制、詐欺等罪的幫助犯。若幫助犯成立,您確實有可能被判幾個月的刑期。
    
    2.現階段若還在偵查階段,建議要委任律師協助答辯,最好能在偵查階段就爭取到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因為您根本不知道對方作為詐欺用途,並不是完全沒有爭執空間)。
    
    3.若還沒停話或者還能撥打,趕快辦理停話。
    
    4.若有其他問題,加line:0979623261進一步諮詢。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2/03/09 14:52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對話紀錄結圖及相關文件證據妥善保存,並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