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子女會面交往一事請教
婚姻.監護 其他 734 次瀏覽小男孩,4歲 我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目前共同監護。 裁決確定至今已經半年多,對造都沒辦法遵守裁決書上所規定的 子女會面交往時間來 行使 裁決書上 也有明載 遲到30分鐘 視同放棄 本次會面交往,但她還是無視規則並 自行前往子女住所來帶走。 在帶回子女也要遲交付,老是掰出一些很牽強的事由,例如:吃飯、睡覺、洗澡之類的等等.... 不知道怎辦才能有效的讓對造可以準時的配合 探視時間...
小男孩,4歲 我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目前共同監護。 裁決確定至今已經半年多,對造都沒辦法遵守裁決書上所規定的 子女會面交往時間來 行使 裁決書上 也有明載 遲到30分鐘 視同放棄 本次會面交往,但她還是無視規則並 自行前往子女住所來帶走。 在帶回子女也要遲交付,老是掰出一些很牽強的事由,例如:吃飯、睡覺、洗澡之類的等等.... 不知道怎辦才能有效的讓對造可以準時的配合 探視時間...
您好 1.可以拿著法院的裁定,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履行勸告,或者重新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案 2.本人擅長處理子女監護權與會面探視等案件, 建議可以提供裁定書,加LINE ID:lightkao諮詢後續怎麼處理
您好,裁定本身只是讓雙方遵循的一個標準,目的在避免爭議,倘兩造對於彼此都無法遵循裁定內容這件事均無意見,那麼就自行慢慢磨合出雙方均可得遵循的會面交往模式即可。倘無法重新協議又影響到未成年子女之利益時,那麼就必須再聲請一次法院酌定。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進一步諮詢。
您好: 如法院的裁定有寫明遲到30分鐘視為放棄,則對方已違反條款的話您可自行安排與孩子間的行程。至於遲到部分若孩子還小有時是會有較難準時的情況,若太過誇張可與對方溝通與其他時間進行調配。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並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您好,可考慮具狀向法院聲請變更官於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若有進一步問題,可以來訊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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