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子女會面交往一事請教

婚姻.監護 其他 734 次瀏覽
小男孩,4歲
我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目前共同監護。
裁決確定至今已經半年多,對造都沒辦法遵守裁決書上所規定的 子女會面交往時間來 行使
裁決書上 也有明載 遲到30分鐘 視同放棄 本次會面交往,但她還是無視規則並 自行前往子女住所來帶走。
在帶回子女也要遲交付,老是掰出一些很牽強的事由,例如:吃飯、睡覺、洗澡之類的等等....
不知道怎辦才能有效的讓對造可以準時的配合 探視時間...
1464c98e用戶 發表於 2022/03/07 11:15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3/07 11:17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可以拿著法院的裁定,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履行勸告,或者重新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案
    2.本人擅長處理子女監護權與會面探視等案件,
    建議可以提供裁定書,加LINE ID:lightkao諮詢後續怎麼處理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3/07 17:20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裁定本身只是讓雙方遵循的一個標準,目的在避免爭議,倘兩造對於彼此都無法遵循裁定內容這件事均無意見,那麼就自行慢慢磨合出雙方均可得遵循的會面交往模式即可。倘無法重新協議又影響到未成年子女之利益時,那麼就必須再聲請一次法院酌定。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進一步諮詢。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3/07 17:44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如法院的裁定有寫明遲到30分鐘視為放棄,則對方已違反條款的話您可自行安排與孩子間的行程。至於遲到部分若孩子還小有時是會有較難準時的情況,若太過誇張可與對方溝通與其他時間進行調配。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2/03/09 14:57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並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07 20:44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您好,可考慮具狀向法院聲請變更官於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若有進一步問題,可以來訊詢問。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