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出庭調解無法達成協議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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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10/11/13星期六晚間17: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有肩部挫傷(有診斷書及掛號收據)
,事發當晚至拖吊完成已晚上約10點多,發現左肩不舒服隔天是週日診所無看診故於週一就醫看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晚有報警、做筆錄,本人有提告過失傷害及連帶責任並於111/3/11第一次出庭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駕駛公司公務車無照駕駛故保險不理賠,本人6年車無車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無照駕駛公務車於南下51公里處突然往左擦撞導致車輛損壞,申請初判對方為全責
六、問題:
1.事發至今對方對於車輛維修仍不處理,車廠外觀報價維修金額為32萬(不含拖吊費及車體內維修)
2.有告知上班地點需用車故提出代步費不處理(南崁-新莊)
3.對於過失傷害對方不承認
4.3/1雙方出庭調解無法達成共識,當天要求30萬和解對方不接受(求償清單金額試算金額為58萬)
5.事發至今對方推卸不負責任,想詢問二審能如何要求對方賠償實際求償金額
a0fc5fec用戶
發表於 2022/03/12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