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03-1相關問題
其他 其他 1802 次瀏覽事實經過:交通部在2017/2/10將Uber勒令停業,Uber在2017/4/13日修改了營運模式,並且符合當時交通部長賀陳旦的三納(納保,納稅,納管)並且同意讓Uber繼續在台經營,經過了兩年,在2019年4月提出103-1法案,針對Uber租賃又提出不合法,要司機們去考營業登記證,跟轉型多元化計程車.但現在又卡在客貨車無法轉成多元化計程車 問題: 1.當初勒停後,Uber更改營運方式,符合了三納,交通部開放讓Uber營運,兩年後又再指Uber不合法,這樣的政策對嗎? 2.因為一下Uber變成不合法,造成許多司機損失,是否可以提告賠償? 3.像這類的案件,有機會變成集體訴訟嗎?需要怎樣的條件?是否有機會可以得到有利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