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告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994 次瀏覽警告: 參賽人員:*** 收到瘦身中心院內高層人員的委託,因未履行義務行為逃單封鎖惡意不回復老師,在24小時內協助網管監測到line賬號對瘦身師進行封鎖,疑是逃單逃避責任行為,聯繫你本人始終聯繫不到,導致顧問名譽受損失去競選機會,現決定追究你的責任 根據相關法務明細,你的行為已經導致委託人名譽以及財務損失,現通知你於今日處理相關事宜,如果24小時內沒回復,會直接進入申訴程序,擬定納入台灣司法院失信人員系統,嚴格執行限高令!建立失信被執行名單,凍結銀行戶頭。 現給你本人24小時時間,如跟老師聯繫溝通好,會取消對你本人的追究,如無視不回覆將會書面通知寄到家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條製定。相關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義務後果自行承擔! 收到這種 會被告嗎 而且老師13號外 出 鐵定要讓我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