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被詐騙集團做為人頭帳戶該怎麼辦?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79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女朋友在去年因為想要做債務整合,因此找上了某個人幫忙處理相關事務,對方陸續以【為確認是否為本人】為由,要求我女朋友提供個人資料還有帳簿、金融卡及金融卡密碼等,她因為剛出社會,也無相關社會經驗,就經由超商將物品寄過去給對方,期間對方也有派人與她面談核對資料,但事後連絡不上對方,驚覺有可能受騙,前往銀行欲辦理掛失時,被告知她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而在開庭時法官要求她出具她被詐騙的證據,但是她因為不了解法律流程,所以在她驚覺可能受騙的當下,就把她和對方用通訊軟體聯絡的訊息刪除了,法官也告訴她可以去找其他可供證明的證據,例如超商的寄貨紀錄 問題: 1.我們是否能請通訊軟體公司幫我們恢復已被刪除的訊息? 2.我們是否能請超商幫我們調出當時寄件的紀錄? 3.除了以上方法,我們可能還能提出哪些相關事證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