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寫讓人居住保證書,他不肯走,能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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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有一間房,曾自行寫過保證書讓我乾爸娶的大陸老婆能永久居住,沒跟他拿房租,但現在想讓他離開,她不肯,所以已經把房子過給我老公了。
問題:請問能提告請他離開嗎?勝算有多少呢?
8c8a58fa用戶 發表於 2019/10/29 18:21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9 18:4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保證書性質應屬債權契約,僅能拘束契約當事人。過戶之第三人,非屬契約當事人,原則上不受拘束。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0/29 19:00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保證書雖然只有債權效力並不拘束第三人,惟仍要就其內容進一步檢視,一般應有但書規定。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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