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代位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814 次瀏覽事實經過:近期 因未成年6歲兒子的曾祖父過世,公公與先生皆比英年早逝,原先曾祖父已提早立下遺囑所屬遺產為先生繼承,但因先生當年往生遺囑未更改,再加上今年2月底曾祖父過世,被當初委託遺囑辦理的地政士代書告知此遺囑2位見證人1人過世,則遺囑視同無效! 問題:1.請問此遺囑確認是否無效?是否可請曾祖母把那份遺囑拿出來另做見證? 2.委託遺囑辦理的地政士代書如之後的繼承,建議是否也能處理這些? 或是另找當地雲林台西代書或找其他相關?需要證人陪同見證嗎? 3.繼承順位直接是由曾祖父->曾祖母(存)->兒子(歿)->孫子(歿)-> 曾孫子(未成年6歲未滿7歲)-監護人母(代),本人我需要注意甚麼相關繼承程序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