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 一方放棄扶養費請求權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688 次瀏覽日前與前夫於法院達成調解,目前已離婚及小孩監護權歸我,但裡頭有一條「聲請人放棄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權」(聲請人是我) 問題1:是否等於就是對方未來都不用支付扶養費的意思了? 問題2:可否解釋為「聲請人放棄的是代墊扶養費請求權的部分」而非「未來扶養費」,來說明聲請人並未放棄? 問題3:如可利用小孩名義向對方請求扶養費,我該怎麼做?需要向對方收集怎樣的對話證據? 問題4:是否有受反告之可能?
日前與前夫於法院達成調解,目前已離婚及小孩監護權歸我,但裡頭有一條「聲請人放棄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權」(聲請人是我) 問題1:是否等於就是對方未來都不用支付扶養費的意思了? 問題2:可否解釋為「聲請人放棄的是代墊扶養費請求權的部分」而非「未來扶養費」,來說明聲請人並未放棄? 問題3:如可利用小孩名義向對方請求扶養費,我該怎麼做?需要向對方收集怎樣的對話證據? 問題4:是否有受反告之可能?
您好, 1、將來還是有機會可以聲請扶養費。 2、沒有辦法這樣解釋。 3、扶養費本來就是小孩的權利。 4、要蒐集對方沒有付錢的證據 5、對方本來就可以在子女成年前,隨時提出訴訟聲請改定監護,這無法避免。 6、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您好: 已調解離婚成立,約定任監護方不要扶養費了,但嗣後任監護方又以小孩法代名義去跟前配偶要求給付扶養費,法律上不是不行這樣做,您欲如此提告也不是不行,但是您的前配偶可能會執您們當初調解之結果,反過來跟任監護方(您)要求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 至於您們在調解時約定的「您免除他方扶養費」,若您嗣後以小孩的名義提告,至多也僅能就「未來的扶養費」對他方提告請求扶養費,也不能就過去的已支出的扶養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 以上都有相關司法實務判決可以參照,本人處理過類似個案,如果您有關於諮詢或委任的需求,可以點入我的個人頁面,進一步聯繫。
您好: 監護還是能以小孩法定代理人名義去跟前配偶要求給付扶養費,並就將來的撫養費用提告請求。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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