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案底,想要賣sim卡換錢,沒拿到錢,sim卡變詐騙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735 次瀏覽
無案底,想要賣sim卡換錢,沒拿到錢,sim卡被網路上的陌生人拿去當詐騙工具,我想要認罪加和解,可以幫幫我嗎
ffa8c1fb用戶 發表於 2022/03/22 18:22

8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3/22 18:24
    回覆諮詢(19871)、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
    1、您的情況確實可能被起訴幫助詐欺罪。
    2、如果認罪並且跟被害人和解,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案件在地檢署就結案,不會有前科)。
    3、本律師擅長處理此類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2 18:31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
    此類案件在做筆錄時,如何回答非常重要。若尚未做過筆錄,建議找律師諮詢或陪同。
    若已經作為筆錄,等下次開庭時可以向檢察官表示有和解意願,必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0970623261進一步諮詢。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3/03/30 18:13
    回覆諮詢(1679)、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關於本案,您有可能會被認作詐欺的幫助犯而遭檢察官起訴。
    如認罪且與被害人和解,檢察官可能會依此給予緩起訴。
    
    本人處理過相當多詐欺案件
    若您有遇到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再與我們聯繫~~~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歡迎與我們聯繫以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跟我們以line進行線上諮詢是不收費的,您可以放心加入我們的帳號以讓我們初步與您討論您遇到的問題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2 18:42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您好,有可能被起訴幫助詐欺,後續和解與偵查階段答辯,建議尋求專業。
    若您有進一步諮詢或委任之需求,歡迎來訊。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2/03/22 20:25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
    一、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妥善處理過很多類似案件(可以參考本人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
    二、茲將本人擔任檢察事務官及之後擔任律師,就此類案件的心得簡單歸納為下列幾點供參:
    1.提供帳戶或門號均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等罪名
    提供帳戶會構成犯罪,但門號一樣是應該好好保管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之物品,實務上與提供帳戶相同,詐騙集團持以詐騙他人,則提供者很可能會認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名。
    2.什麼是不確定故意?
    (1)常見問題:此類案件之被告大多認為自己也是被騙帳戶之被害人,為何會涉嫌犯罪?
    (2)就此,實務上係以『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來說明此類犯罪之主觀要件,因為提供帳戶或門號者,絕大部分或許不確定收受者要拿去做什麼,但刑法上的故意不是只有一般人傳統理解的故意(這個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比如A與B爭吵,A打B,A主觀上【就是A腦袋裡想的】就是要傷害B),還有一種故意規範在刑法第13條第2項,叫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意思是說或許不是知道並想要導致某種犯罪結果,但『應該知道會發生某種犯罪結果』。
    (3)實務就此類犯罪的說理:『金融機構開設之帳戶為個人理財工具之一種,且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事關個人帳戶安全,專有性甚高,依通常情形,除非係與本人具密切親誼關係者,否則殊難想像有何理由交付予他人,稍具通常社會歷練之一般人,依經驗法則即知應妥善保管該等物品,以防遭他人冒用,縱偶因特殊情況須將該等物品交付予他人,亦必深入瞭解該他人之可靠性與用途,再行提供使用。兼以邇來利用人頭帳戶以行詐騙之事屢見不鮮,詐欺集團以購物付款方式設定錯誤、中獎、退稅、家人遭擄、信用卡款對帳、提款卡密碼外洩、疑似遭人盜領存款、網路購物、友人借款等事由,使被害人誤信為真,詐騙被害人至金融機構櫃檯電匯,抑或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或由網路銀行依其指示操作,轉出款項至人頭帳戶後,詐欺集團成員隨即將之提領一空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且業經政府多方宣導,並經媒體反覆傳播,而上開詐騙方式,多數均係利用他人帳戶,作為恐嚇取財或詐欺取財所得財物匯入、取款以逃避檢警查緝之用之犯罪工具,是依一般人通常之知識、智能及經驗,當可知悉向陌生人購買、承租或其他方法取得帳戶者,多係欲藉該帳戶取得不法犯罪所得,且隱匿帳戶內資金之實際取得人之身分,以逃避追查,是避免本身金融機構帳戶被不法行為人利用為詐財之工具,應係一般生活所易於體察之常識』,並以此認定提供帳戶者主觀上有不確定故意。
    3.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洗錢罪名成立,並不符合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的要件,故無法易科罰金。
    4.建議您預約時間至所詳談,委任本人辯護,決定具體辯護策略。
    本人LINE ID:who776
    其他資訊,請網路搜尋『阿光律師』粉絲團及部落格,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3/22 21:06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您所述目前可能會遭地檢署以詐欺幫助起訴並且全台各地可能都會分案;您可一併請求合併偵查,後續可能再另遭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被害人因詐騙所損失金額),有無刑事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當初對話記錄應妥善保存,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3/23 00:00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販賣sim卡會被認為的不確定的幫助犯罪故意,若您有意賠償被害人爭取緩起訴,可請檢察官移調解,使您與被害人有磋商賠償的機會。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2/03/24 09:42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