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提告有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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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日期: 107/12/23
我騎摩托車過陸橋要右轉,已打方向燈,右轉後聽到聲響發現騎乘自行車的阿伯已倒地,倒地地點在交通號誌下。
不確定是否有無擦撞,當下有民眾幫忙報警後,等警察來之前有民眾來幫忙,民眾告訴阿伯因交通號誌下車輛繁多,如阿伯沒事可以先起身至旁邊休息,阿伯起身也將自行車移至旁邊,詢問阿伯有無狀況皆以沒事回覆,後來民眾說大家都沒事就無須請警察過來,於是他們又取消報警,當下也請阿伯小心騎乘於是大家就離開。
108/1 月底收到警方電話
被阿伯以 過失傷害 及 肇事逃逸 提告。
108/2 去警局作筆錄的當下
阿伯堅稱是自己(我)撞他,說當下他已昏迷,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而警方提供的監視器卻沒有錄製到阿伯起身後大家在現場協調到離開的畫面。
108/3 調解兩、三次皆未和解
原因:阿伯對方要求66萬和解金。
因自己覺得價格不合理,加上當時看過驗傷單:外傷及頭部受傷。
(因自己當時未保第三責任險故無聯繫保險公司)
之後去了好幾次的法院簡易庭。
108/9 收到肇事鑑定的開會單
108/10 月初去完開會及月底收到肇事鑑定結果通知單。
阿伯騎車為保持安全距離為 主因。
我騎車違規右轉為 次因。
直至108/10/30 16:40 剛剛, 地檢署的人員致電詢問自己有無和解意願並說明阿伯仍要求以60多萬和解金作為賠償,但價格或許還有商談空間。
自己認為不太合理是108/5 去警局前發現阿伯的復原狀況良好,騎摩托車及走路都沒阻礙,但頻在警察或檢察官面前強調自己走路仍不太穩需人協助等理由。
於是我告知地檢署的人員,不願意和解,原因是不想再浪費時間,想直接請檢察官判定。
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違規右轉為次因的話,
這個案件有可能收到不起訴處分嗎
謝謝你們。
52d2752b用戶
發表於 2019/10/30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