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的問題
不動產.土地 租賃 557 次瀏覽我房子出租給人,現在對方不付租3個月了,並表明不繼續承租,但生財器具卻放著不處置,我想先以支付命令催促其償還欠款,逼其出面解決,若有異議,則轉訴訟調解程序;但是我房子是違建,沒有地址,我聲請狀或民事訴狀不知該怎麼填座落位址。因為該違建隔了2間房子建物是有地址的,我能否依序自己算來定址。 將來若走上法院,違建房屋訴諸遷讓返還房屋,是不是依民法第 962 條的規定作訴求。 若訴求遷讓房屋的話訴訟標的金額,除了所欠租金之外如何評估房子的現值(沒有稅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