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美容合約的條款是否有違反消保法?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519 次瀏覽3/24在美容店家做臉又另外被不當推銷產品,不堪其擾消費了八萬,已向消保提出申訴,現在要詢問店家給的契約條款,條款內容有異議如下: 店家商品買賣契約書第六條: 乙方於本契約外另有提供免費肌膚護理服務,甲方得持向乙方購買之美容商品於乙方之分支機構接受此服務。 免費肌膚護理為乙方於本契約以外提供之服務,不構成乙方之給付義務,乙方有權決定服務之內容、次數、地點及指派之服務人員等相關,並保有隨時修改,甲方不得以不/未使用或不滿意免費肌膚護理為由,主張商品退費或減少價金。 想詢問律師關於此店家訂定的商品買賣契約書是否有抵觸消保法第九條第一項「訪問交易買賣之消費者,可接受七日無條件理由退費解約無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