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協議離婚,還可以爭取監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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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還沒協議離婚之前,先生有毆打過我,我有去警局做筆錄以及驗傷,警方也有通報家暴,但是我沒對我先生提告,之後有協議好雙方去戶政辦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已經協議好小孩監護權歸我,先生還可以反悔爭取嗎?
2.要是先生毆打我的法律追訴期過了,之後先生要爭取小孩,我還可以用驗傷單作為先生毆打我的證據嗎?
a597e505用戶 發表於 2019/06/21 00:55

1 位律師回答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21 08:58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您好
           依民法第1055條第3 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1、2、3項)
            故基於繼續性原則或主要照顧者原則之考量,聲請改定之要件並不是「由一方行使將可對子女更為有利」,而必須是「原本行使的這一方對子女有所不利」,以避免父母因彼此不斷競爭而反覆聲請改定,對子女身分上的安定性及心理發展造成損害。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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