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之被告(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184 次瀏覽想詢問遭詐欺(有多名被害人及詐騙集團案件),報警後,地檢署開完偵查庭,已收到併辦意旨書(該案送至法院),迄今皆未收到法院通知開庭;曾詢問書記官是說還不確定會不會同其他被害人案件一同併辦,所以還沒辦法遞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 另有詢問書記官,其表示還沒要開庭,我說時間有點久,其回應表示案件很多,不只我這件案件...,不知道要等到哪時候才會開庭起訴。 1.想詢問是真的還沒辦法遞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嗎?只能遞送"民事起訴狀"嗎? 2.因即將屆滿2年,擔憂無法請求損害賠償;想直接至法院遞送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想詢問當初有2人-A.B來共同行騙,狀紙上之被告是要列收錢的A就好?還是同謀的B也要列被告(B沒有收錢,只有一同行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