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拒絕修繕小公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076 次瀏覽社區分三區。只有一區(A區)有小公,例如污水設備等等,維修費用由該區住戶負擔。目前污水馬達需作更換,但新任的管委會說這是A區專用的小公,其他區都沒有,是「約定專用部分」,應該由A區自己管理,自己叫廠商來維修。但規約有寫到「公共設施(含污水設備)」,以及區權會決議有寫到「大公、小公」由管委會負責管理。請問: 1. 污水設備是A區所有住戶共同使用,雖然是小公,但應該還是屬於大樓條例定義的「共用部分」吧? 2. 依據大樓條例第7條第五項,A區污水設備是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管委會的說法是錯的? 3. 若管委會預計在區權會決議A區住戶自行管理小公,因為其他住戶占多數,基本上都會同意,A區住戶要如何救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