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條例「約定專用部分」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是單一所
不動產.土地 其他 439 次瀏覽大樓條例「約定專用部分」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此處的「特定區分所有權人」是只能特定某“一“戶住戶,還是能特定某“兩、三”戶,也就是複數以上住戶? 例如,社區有三區,只有一區的住戶共用地下停車場,其他兩區住戶都是自家平面車位,完全不會用到地下停車場。請問: 1. 可以將小公的「地下停車場」特定為該區所有住戶的「約定專用部分」嗎? 2. 若該區住戶不願意地下停車場變成「約定專用部分」,區權會可以多數決來強制通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