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訴請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居住地未達成共識而分居,訴訟會成立嗎
婚姻.監護 離婚 1353 次瀏覽原告起訴離婚,說明兩造分居已一年半,但分居原因是婚前原告承諾被告,待被告就業後即一同搬離婆家,而被告就職數月後,原告卻不予理會當時承諾,被告只好先行於外面租屋,請求原告同居遭拒。上個月卻收到原告的離婚訴狀,內文說明,因雙方婚姻已產生重大事由,希望採破綻主義請求離婚。 但我很珍惜這段婚姻,不想離婚 想詢問: 1.分居原因係因為覺得住婆家拘謹不自在,可以是正當理由嗎? 2.能夠反請求原告與被告同居嗎 3.倘若住所喬不攏,能申請法院裁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