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訴請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居住地未達成共識而分居,訴訟會成立嗎

婚姻.監護 離婚 974 次瀏覽
原告起訴離婚,說明兩造分居已一年半,但分居原因是婚前原告承諾被告,待被告就業後即一同搬離婆家,而被告就職數月後,原告卻不予理會當時承諾,被告只好先行於外面租屋,請求原告同居遭拒。上個月卻收到原告的離婚訴狀,內文說明,因雙方婚姻已產生重大事由,希望採破綻主義請求離婚。
但我很珍惜這段婚姻,不想離婚
想詢問:
1.分居原因係因為覺得住婆家拘謹不自在,可以是正當理由嗎?
2.能夠反請求原告與被告同居嗎
3.倘若住所喬不攏,能申請法院裁定嗎
88f5117f用戶 發表於 2022/04/05 01:48

7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4/05 10:55
    回覆諮詢(19795)、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擅長離婚訴訟案件。
    1、單純分居不能作為離婚的事由。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答辯狀,向法院主張駁回對方離婚的聲請。
    2、可以反請求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3、可以
    4、離婚訴訟涉及的法律爭點、層面都相當複雜,如果需要協助
    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05 11:07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有正當理由分局的話,分居就不能作為離婚事由。但若是感情不佳,雙方未經協商,有一方自行離去,雙方在婚姻中又有其他衝突,法院就可以判准離婚。
    
    您若不想離婚,可以提起反請求同居。
    
    住居所可以請法院裁定。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0979623261進一步諮詢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2/04/05 12:09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通常司法實務上,若僅是分居此一事由,不能夠作為離婚之請求事由,更重要的是,分居背後的「原因」,以及雙方有責程度的高低。
    依您提及的「因雙方婚姻已產生重大事由,希望採破綻主義請求離婚」,則應該要仔細審視對方提出的每項重大事由,其具體內容為何。
    2.您可以考慮提起反請求,但事實理由的部分,必須論述完整。
    3.可以的。
    
    婚姻案件涉及到每件個案細節與證據之不同,初步意見如上,但仍建議持雙方書狀、證據,向律師進一步商討、諮詢,以利為您量身訂做最適當的主張,達相對較好之目標。
    
    若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點入我的個人頁面,循任一方式(LINE可)與我聯繫。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4/05 13:19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就上述若當初有說明原因確實尚難成為離婚理由,惟涉及舉證責任,您仍有可能因此敗訴,有無答辯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88f5117f用戶
    發表於 2022/04/05 14:15
    您好想詢問, 請求履行同居的地點是新購入的新家,聲請人與相對人沒有在此同居過可以嗎?還是必須是雙方共同居住過的地點才可以?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4/05 14:26
    回覆諮詢(19795)、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新家也可以
    建議可以加 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06 09:39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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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3/03/31 13:48
    回覆諮詢(1679)、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6)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如僅有分居,可能較難作為離婚理由
    2.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3.住居所可以請法院裁定
    
    若您有遇到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再與我們聯繫~~~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歡迎與我們聯繫以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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