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權人均在美國,如何申辦拋棄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045 次瀏覽被繼承人訪美時不幸辭世,其獨生子及被繼承人之姐妹 (均在美並已被台灣除籍,第二順位繼承人均已除戶),均擬拋棄繼承權,使被繼承人唯一之弟弟(亦在美,但較常返台)繼承公寓一間(位於新北) 請問: 1. 除向經文處申請驗證死亡證明外,每位授權人是否需向經文處申請驗證:一式一份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一式兩份授權書 (戶政事務所一份,法院一份) ? 2. 上述授權書内之授權事項該如何填寫? 需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那些文件?各幾份? 3. 整個過程中,被繼承人之弟弟返台將上述戶政文件,經文處文件及每位授權人之印鑑章交付委任律師後,是否即可返美,並待完成公寓過戶後,再返台至委任律師處領取權狀即可? 4. 如被繼承人之弟弟亦不克返台辦理,可委託律師代辦嗎?如可,如何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