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1552 次瀏覽
您好,我想詢問如以下..

我於A公司服務2年3.個月左右,過程中有許多加班皆被告知不能報,所以當時都沒有報加班,但都有保留打卡紀錄,於今年6月離職,如果我要追討加班費,是否有法律依據可循或需準備哪些資料來做佐證呢?追討成功率高嗎?
1f71e393用戶 發表於 2019/10/31 09:42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31 13:30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1)法律依據:勞動契約(如果你們有簽書面的話)、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9條。
    (2)準備資料:打卡紀錄、關於加班之其他佐證資料(例如你仍在公司以line與主管溝通工作之訊息紀錄)、曾經有報加班的資料(這證據可用來對付雇主抗辯月薪統包)。
    (3)追討成功率:只要未罹於請求權時效五年,備齊證遽提起訴訟追討就有機會。
    (4)其他:可考慮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經濟若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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