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滑鼠或鍵盤功能的巨集稱作外掛嗎(誹謗爭議)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320 次瀏覽前言: 舉凡GOOGLE 微軟 雷蛇 羅技 約略市售500元以上的鍵盤滑鼠 都有一個功能稱作巨集 即是將程式錄製至滑鼠本身 或鍵盤 如 一個鍵自動重複播放 點一下滑鼠後一直自動點一左鍵 如 多個按鍵一次施放 點一下滑鼠 會自動按F2+F3 事實經過: 原告於遊戲中使用硬體滑鼠巨集進行遊戲 被告於公開網路論壇截圖我的遊戲人物並公開ID和角色代碼指我使用全自動外掛執行遊戲 且以暗示言論號召玩家破壞我使用外掛所獲取寶物之遊戲方式 原告截圖蒐證後就去警局進行妨礙名譽提告而延生以下問題。(尚未開偵查庭) 問題: 1.在法律上硬體巨集可以稱作外掛嗎? 2.判斷是否為外掛的是檢察官抑或遊戲公司? 3.我需要自證並無使用外掛嗎? 4.如果我主張誤會撤告(寄狀或偵查庭告知),對方能夠讓誣告罪成立嗎? 5.後續民事精神求償,以此案來看能否大概率打平律師費用呢? 以上問題若有過度深入有侵害律師們權益無法回答,也可以讓我知道一下感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