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諮詢
婚姻.監護 離婚 545 次瀏覽先前因為吵架,配偶有動手和言語恐嚇及言語暴力,談協議離婚他又不肯,目前是分居,有小孩和婚後有買一棟預售屋
先前因為吵架,配偶有動手和言語恐嚇及言語暴力,談協議離婚他又不肯,目前是分居,有小孩和婚後有買一棟預售屋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離婚無法協議,那就只能走上法院裁判離婚這條路,若未來取得勝訴判決,就可以直接在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而對方在過去有家暴事實,對您是有利的因素,法院判准的機率很大。 2. 另外如果小孩還未成年,同時也要處理監護權的問題,同樣也可以極力主張對方家暴的問題,由我方單獨取得監戶權,但同時關於對方探視權的問題,法院也會花很多時間處理,這部分也建議要仔細答辯,以免日後造成更多的不便。 3. 至於離婚後的財產分配,這是非常複雜的問題,原則上只會考慮雙方結婚後所增加的財產(而且受贈或繼承得來的財產不用拿出來分)作為計算基礎。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可聯絡並諮詢,或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呂昀叡律師(臺灣大學法律碩士) 律師事務所所長、國立大學講師,執業律師超過十年,曾經辦諸多社會矚目案件:台北雙子星弊案刑事辯護案件、高階警官刑事貪污案件、地方首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跨國金融詐欺案件、總統大選地下賭盤辯護案、上市公司背信賠償案等,諸多類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非訟事務,擅長細緻化處理案件、展佈有效的訴訟策略。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離婚案件 1.針對對方有動手的部分,構成家暴,您可以考慮就此部分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也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2.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無法達成共識,僅能透過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訴訟解決,並且在同一個訴訟中,一併處理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等問題。同時,也可以跟對方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3.收入多寡與小孩監護權判給誰沒有必然關聯 4.如果需要協助針對離婚做諮詢,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討論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您好 若無與對方協議之可能,遞狀請求判決離婚的話,目前依您所述,可能可以主張「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破綻主義事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且可以在同一訴訟中,一併處理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 而這種案件,通常都一定會至少強制調解一次,若有上述其中一部分能夠調解成立解決的話,剩下調不成的部分,由法官審理也是可以解決。 我的臉書專頁有數篇關於婚姻家事相關之文章可以供您參考、進行初步瞭解;法律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協助,倘有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律師辦理之需,您可點入本人之律師頁面,循任一聯繫方式洽詢。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就家暴部分,建議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障自身安全是最重要的:另外可蒐集相關證據(醫療診斷、受傷照片等)並提起刑事告訴。 2.無協議離婚之可能,就得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如保護令通過,對於爭取小孩監護權有相當大之幫助。 3.可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法官裁判,以防往後對此有爭議還要再進行訴訟。 若您有遇到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再與我們聯繫~~~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歡迎與我們聯繫以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跟我們以line進行線上諮詢是不收費的,您可以放心加入我們的帳號以讓我們初步與您討論您遇到的問題
您好,就上所述應優先透過協商爭取協議離婚,未免後續訴累以及必須二次訴訟,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很遺憾發生這樣的事,就您所述,建議蒐證後先聲請保護令,之後再訴請離婚,因該類事件涉及夫妻財產及子女監護等複雜事項,本人有多次協助談成和解之經驗(可參考『阿光律師』部落格或粉絲團),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LINE ID:who776 部落格: 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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