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漏水房已賠錢解約,沒有付仲介服務費,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不動產.土地 買賣 627 次瀏覽各位律師好,我是買方 請教因買到漏水瑕疵房,多次修繕無效,已經和賣方簽完解約協議並賠錢,目前沒有付服務費,前天收到仲介公司向法院聲請的支付命令。 詳細說明: 簽約時,契約上代書有註明以現況交屋,賣方不負漏水修繕責任。簽約當下只知道陽台和窗框曾經漏水過,簽約後不到一個月再進屋查看,主臥天花板就出現水泡的滲水痕跡,多次修繕無效,最後已經在3/15解約,並賠給賣方一成的費用。過程中有詢問現場師傅,對方說這個滲水壁癌在我簽約前,他在油漆前就已經存在(有錄音到)!但房仲和屋主都說不知情。 問題: 1. 在服務費的單據上,仲介有備註「交屋日給付」,想請問,因為上述原因解約,沒有完成交屋,我有立場可以不支付服務費嗎? 2. 想請問我可以怎麼做?有什麼選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