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父母親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不能要求返還扶養費用,
但同樣的,除非姐姐經法定程序由他人收養,否則日後父母如不能維持生活時,姊姊須盡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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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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