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已分手的女友家人當眾辱罵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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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問題跟債務問題,去到已經分手的女友家中要求解釋跟債務如何清償,結果卻被她的阿嬤、阿公跟大伯公當眾辱罵不堪字眼(在場人有她的家人,還有一位朋友,但當時發生的太突然,所以沒有任何錄音),已經有到警局備案提告公然侮辱,可是到現在警局都還沒有找他們做任何筆錄,請問可以自行到法院提出告訴嗎?
前女友為了要避開一切(不想解釋任何事情,因為分手後讓男方知道女方在交往時就已經意圖欺騙男方,利用男方對她有感情的情況下讓男方為她的所有花費買單,甚至還為她償還她在外的債務),在她的工作場所、家中散佈對男方的不實謠言,導致所有人都認為是男方的錯,甚至還去警局申請保護令(3/23申請,可是為什麼警方做完筆錄後沒有跟男方求證?而是男方接到開調查庭的通知書才知道?),女方理由卻是指控男方在3/23晚上8點在她的家中毆打她(男方當晚8點未曾出門,跟朋友和現任女友在租屋處內),請問種種問題應該如何對她提出告訴(女方在交往前就開始跟人聯合起來欺騙男方,是否有構成詐欺)?
4/20女方申請的保護令開調查庭,請問該如何做才能自保?若是女方提前撤銷保護令聲請,又該怎麼做才能避免女方再次濫用保護令?
女方未滿20,已有2條詐欺前科,名下無任何財產,低收入戶⋯⋯
8b1ecbd9用戶
發表於 2022/04/18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