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唱機-公播權

智慧財產 著作權 525 次瀏覽
一般租賃遊覽車會連同設備一同租賃,當初買伴唱機(ex:金嗓影音)時,金嗓已有付予歌曲版權,今 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向 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發文 收取 每輛遊覽車$2000元公播費,無裝機車輛$1500元公播費,以全省車輛總計為$2000元*15000台=3000萬元之利益。
想請問律師
1.旅客租賃車輛及設備是否有影響公播權?
2.包車租賃車上是否算公共空間?
3.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是否能代表所有歌曲的著作人?
4.無裝機車輛$1500元公播費 是否合理?
efaaba7b用戶 發表於 2022/04/18 10:5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4/18 11:03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您好
    1、有
    2、是公共空間
    3、有加入的著作權人,該協會就有其代表性
    4、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拒絕支付。
    5、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18 11:30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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