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唱機-公播權
智慧財產 著作權 525 次瀏覽一般租賃遊覽車會連同設備一同租賃,當初買伴唱機(ex:金嗓影音)時,金嗓已有付予歌曲版權,今 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向 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發文 收取 每輛遊覽車$2000元公播費,無裝機車輛$1500元公播費,以全省車輛總計為$2000元*15000台=3000萬元之利益。 想請問律師 1.旅客租賃車輛及設備是否有影響公播權? 2.包車租賃車上是否算公共空間? 3.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是否能代表所有歌曲的著作人? 4.無裝機車輛$1500元公播費 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