穴位注射療法的合法性及注射導致蜂窩性組織炎是否構成醫療疏失
醫療事故 醫療過失 922 次瀏覽4/2時至高雄某身心科診所看診,雖然診所稱自己是身心科診所,但與平常認知中主要是治療心理疾病的診所不同,該診所以藥物、放血、點滴、穴位注射等方式為看診民眾「改善健康問題」。我在看完診後醫生判定給予的療程是放血、點滴及自費的穴位注射,注射完後約一週,原本只是瘀青的注射部位開始紅腫痛,去其他診所就診後發現是蜂窩性組織炎和靜脈炎。想要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能提出醫生有醫療疏失導致患者在進行醫療行為後健康受損?另外,穴位注射這個療法在國內是合法的嗎?該診所醫生僅有西醫執照,但我查詢到的資訊顯示穴位注射需要同時持有中西醫的執照才能執行,很擔心該名醫生是在違法的情況下進行這個療法,且過程中針頭未消毒乾淨導致我被注射的部位蜂窩性組織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