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婚可否對前夫提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403 次瀏覽在今年3月份的時候與前夫已離婚 前夫要求每個月給他小孩扶養費10000元 小孩監護權在前夫那邊 我 兩個禮拜看一次小孩 只能在前夫家裡 不能帶出門 請問可否對小孩帶出門這點對前夫提告? 因為看小孩都只能在他家 我想帶我小孩去見我家人也不能 單純想對這點提告的話 可以嗎? 以下補充協議書內容: 雙方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甲方(男方)任之 監護權歸甲方 未成年子女與甲方居住,惟乙方(女方)與未成年子女 之間會面交往及時間,均再由甲.乙方依未成年最佳利益協商之。 另外當初男方口頭說只要我男朋友不再就可以帶出門 現在變成不能 他說他當初不是這樣說的 可以提告嗎 真的很無助.... 只是想帶去給家人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