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區新屆主委選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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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社區上屆副主委,新屆的管理委員已於今年4/21 由社區區分所有權大會上,經由上屆管委會現場公開抽籤產生。昨日4/25由上屆主委以及物業管理召開新屆管理委員會並由新屆管委遴選新屆社區財委,監委,以及副主委,但新屆主委一職,卻由新屆管理委員投票票選上屆副主委(我)產生,理由是為讓社區能順利銜接上屆管委運作,社區走向正途發展,但我本身並無意願接任 我也非新屆當選委員;我查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社區住戶規約,都沒有這法條規定新屆主委是由此方式產生,新屆主委一職理應是由新屆管委遴選或自願產生才是。
想請教律師幾點問題:
1.依據上述新主委產生方式,是否具任何法律效力?或是主委產生方式是有瑕疵且違反相關法條(公約)?
2.在新舊主委還沒有交接之前,要如何拒絕推辭以上陳述的新主委(前屆副主委擔任新屆主委)一職?(口頭拒絕?管委line群組說明拒絕?或其他方式?)
3. 聽前屆主委說,如果新屆主委(如上述前屆副主委被新屆管委投票接任新屆主委)要辭退,必須要等新舊主委交接後,再召開新屆管委會時提出,真的是這樣做法嗎?還是要請前屆主委或社區物業總幹事 ,再次召開臨時新屆委員會議,由新屆委員遴選新主委一職?
以上陳述,麻煩請律師協助回覆
感謝!
Minghsien.
34be9067用戶
發表於 2022/04/26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