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土地"訂金收據"違約問題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328 次瀏覽家父因某些因素,近半年長期失眠導致精神狀況不佳 最近有筆土地買賣交易,原本與A君協議買賣土地,並收取200萬支票並簽立"訂金收據",收據上有提到如果賣方不賣應雙倍賠償; 但後來又與B君簽約並收取1000萬訂金並已完成簽約程序。 A君認為家父違約,要求要上法院提告,造成家父更嚴重失眠與精神狀態恍惚 後來A君又以要與家父和解為藉口,要求賠償違約金500萬,並以低於市價單價來談鄰近土地的買賣 並於第二筆土地買賣"訂金收據"上寫,支付現金500萬(並沒有看到現金,實際上是第一筆買賣的違約金500萬)+支票300萬+支票200萬(家父歸還的第一筆買賣訂金),家父後來對於違約金500萬很疑惑,但又怕對方提告,總總心理壓力下還是簽約了。 想請問 1.A君的第一筆合約合理的違約金是多少? 2.A君的第二筆這樣的訂金付款方式是否有瑕疵嗎?是否可以提告訂金收據合約無效 家父該如何處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