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貸款而變成詐欺罪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89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去年11/7號接到一名男子稱他是貸款公司問我有沒有資金上的需求 ,我跟他說有 他問我需要多少資金 ,我跟他說十萬 ,後面他跟我說是否方便加個賴 ,傳個貸款方案給你參考 我就給他line id ,他叫我先拍證件正反面 ,跟填一些銀行會用到的資料,之後就開始聊天 ,他說隔天會去幫我跑銀行問看看 ,過幾天後他跟我說他的總經理有一位好朋友可以幫我用財力證明,當時我沒想這麼多,我就加另一個人的好友,一開始他也是叫我拍證件正反面給他,然後叫我去超商印一張合作契約 在上面填寫資料,對方跟我說給越多帳戶數據流程就做的越快,我就寫了四個賬戶給對方,然後拍給他看,之後他就說他請他財務看一下,後面在14號那天他跟我說叫我確認好那天可以請假他就去跟財務還有工程師做協調,結果我請假好了,他又跟我說那天沒有專員可以下來要改17號那天,到了17號那天早上他跟我說等他電話通知出門去銀行領錢,十點多出門十一點多到了竹南第一銀行後,我在座位區等待,中間有服務人員來問我要辦理什麼事情我跟他說要領錢,後面服務人員說我的是數位銀行沒辦法做臨櫃提款,那我就跟對方說不能臨櫃提款只能辦理約定轉帳,換到我的時候我跟專員說我要辦理約定轉帳,但專員查一下電腦後跟我說 因為我的開戶資料不是在這邊要到苗栗那邊才可以辦,我就跟對方說對方叫我去苗栗的第一銀行去辦理約定轉帳,我一點多到那邊,抽取號碼牌等待,到我的時候我跟專員說我要辦理約定轉帳到另外兩個帳戶,專員有問我帳戶裡的這筆錢要幹嘛用的 我跟他說要結婚用 後面專員跟我說因為系統有問題叫我先到椅子上等待,到後面警察就來了 警察叔叔也有叫我出去 問我話,警察就跟我說我這樣是算車手 雖然沒提領成功不過還是算車手的犯罪,有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通知,也有去開庭,後面就收到被檢察官起訴的起訴書,今天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
問題:想問這樣該如何解決呢?
85bb07be用戶 發表於 2022/04/28 13:06

5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28 13:08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一、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妥善處理過很多類似案件(可以參考本人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
    二、茲將本人擔任檢察事務官及之後擔任律師,就此類案件的心得簡單歸納為下列幾點供參:
    1.提供帳戶或門號均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等罪名
    提供帳戶會構成犯罪,但門號一樣是應該好好保管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之物品,實務上與提供帳戶相同,詐騙集團持以詐騙他人,則提供者很可能會認為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名。
    2.什麼是不確定故意?
    (1)常見問題:此類案件之被告大多認為自己也是被騙帳戶之被害人,為何會涉嫌犯罪?
    (2)就此,實務上係以『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來說明此類犯罪之主觀要件,因為提供帳戶或門號者,絕大部分或許不確定收受者要拿去做什麼,但刑法上的故意不是只有一般人傳統理解的故意(這個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比如A與B爭吵,A打B,A主觀上【就是A腦袋裡想的】就是要傷害B),還有一種故意規範在刑法第13條第2項,叫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意思是說或許不是知道並想要導致某種犯罪結果,但『應該知道會發生某種犯罪結果』。
    (3)實務就此類犯罪的說理:『金融機構開設之帳戶為個人理財工具之一種,且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事關個人帳戶安全,專有性甚高,依通常情形,除非係與本人具密切親誼關係者,否則殊難想像有何理由交付予他人,稍具通常社會歷練之一般人,依經驗法則即知應妥善保管該等物品,以防遭他人冒用,縱偶因特殊情況須將該等物品交付予他人,亦必深入瞭解該他人之可靠性與用途,再行提供使用。兼以邇來利用人頭帳戶以行詐騙之事屢見不鮮,詐欺集團以購物付款方式設定錯誤、中獎、退稅、家人遭擄、信用卡款對帳、提款卡密碼外洩、疑似遭人盜領存款、網路購物、友人借款等事由,使被害人誤信為真,詐騙被害人至金融機構櫃檯電匯,抑或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或由網路銀行依其指示操作,轉出款項至人頭帳戶後,詐欺集團成員隨即將之提領一空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且業經政府多方宣導,並經媒體反覆傳播,而上開詐騙方式,多數均係利用他人帳戶,作為恐嚇取財或詐欺取財所得財物匯入、取款以逃避檢警查緝之用之犯罪工具,是依一般人通常之知識、智能及經驗,當可知悉向陌生人購買、承租或其他方法取得帳戶者,多係欲藉該帳戶取得不法犯罪所得,且隱匿帳戶內資金之實際取得人之身分,以逃避追查,是避免本身金融機構帳戶被不法行為人利用為詐財之工具,應係一般生活所易於體察之常識』,並以此認定提供帳戶者主觀上有不確定故意。
    3.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洗錢罪名成立,並不符合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的要件,故無法易科罰金。
    4.建議您預約時間至所詳談,委任本人辯護,決定具體辯護策略。
    本人LINE ID:who776
    其他資訊,請網路搜尋『阿光律師』粉絲團及部落格,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28 15:14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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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28 17:27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講了許多細節都對案情有幫助,建議您委請律師整理事實及證據資料,幫您辯護以爭取無罪判決。若無預算,也應該把您上述過程寫成書面並親自簽名後,向法院遞狀,為自己辯護。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或線上預約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4/28 17:58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您所述目前可能會遭法院判罪定刑以及名下所有帳戶將被凍結並且各地可能都會分案;您可一併請求合併偵查,後續可能再另遭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被害人因詐騙所損失金額),有無刑事答辯空間爭取無罪或是和解爭取緩刑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當初對話記錄應妥善保存,在法院裁判之前可先向法院聲請臨時帳戶使用,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3/03/31 18:03
    回覆諮詢(1679)、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6)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接下來可能開庭後,會遭法院判罪定刑。
    建議蒐集事證後委任律師爭取無罪或是緩刑。
    
    若您有遇到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再與我們聯繫~~~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歡迎與我們聯繫以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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