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問題
其他 其他 1084 次瀏覽諮詢內容: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也已收到, 我是被害人), 要如何得到該有的賠償 問題敍述: 已經收到民事判決確認證明書, 被告被判賠精神慰撫金 問題: 請問判決確定後 1. 追溯期有多久? (因為被告應賠償原告新臺幣3萬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 如果被告都沒有賠償, 被害人該如何做才能得到應有的賠償 3. 是否還需要再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或是還有其他更有效的方式? 4. 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銀行/郵局的匯款證明即可? 謝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