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39條
稅務.行政訴訟 行政程序 1606 次瀏覽拿取公司中獎發票去兌換, 因中獎張數不符合常規, 所以收到財政部寄來的信函, 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辦理, 請問到案說明該怎麼講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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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行政機關要求以行政程序法39條到場陳述意見,通常是為了調查事實與相關資料、證據。建議你與律師先行諮詢,瞭解應對策略,或委請律師到場陪同,以保障權利。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行政機關以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要求您到場表述意見,類似於筆錄,為調查案件事實及相關證據。 如您不知如何應答,建議先與律師諮詢以事先模擬可能詢問的問題及情況 若您有遇到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再與我們聯繫~~~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歡迎與我們聯繫以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跟我們以line進行線上諮詢是不收費的,您可以放心加入我們的帳號以讓我們初步與您討論您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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