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
婚姻.監護 其他 595 次瀏覽你好 兩年前與前夫離婚,當時在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男方每月會給付給女方一萬元的撫養費,女方則是主要照顧者(目前小孩監護權已改成由女方單獨監護了)。當初也有協議好若想看小孩,情況允許則是可以探視小孩,也有協議每月定時給付小孩的生活費(實際上只有拿小孩當月開銷的一半而已,並非像離婚協議書上提到的一萬元)。後續因為男方有了新的對象,時常對小孩不守信用、約定好的時間也沒出現或是遲到,甚至還要我說謊欺騙小孩。 因爲撫養費一直遲遲沒有匯款,男方卻只說他身上不夠,我也有表明我並不是不讓他看小孩,而是他說的跟做的都不一樣,所以我請他先匯款後再來看小孩 想請問律師 1.因男方無法給小孩良好的環境,而且他還會對小孩說謊,甚至給小孩錯誤的價值觀及生活觀,我能怎麼禁止他探視? 2.因男方現在的工作是領現金,並沒有與銀行往來的部分,若是他堅決不給我撫養費,我能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