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之認定
其他 其他 1148 次瀏覽我的社區很大、已經有15年了,每戶室外機位置大不相同,有些有柵欄,我家則是預留在後陽台外的露台採直接釘上去安裝法(寬度約160公分),今年換新冷氣,被廠商告知這種安裝法很危險,必須加裝一組安全層架再將室外機掛上去,這樣對於施工及日後維修人員才有安全保障,但因空間不夠,在原來的陽台寛面(160公分)之轉角處安裝另一組安全層架並掛上室外機,隨即被鄰居檢舉及管委會要求移除,他們說我觸犯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但社區也有其他住戶如此,我提出質疑但管委會都不理,說我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所以我被檢舉有事,沒被檢舉的住戶就沒事,管委會有權這樣處理嗎?我還可以用什麼方法主張一樣的權利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