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居服,跟女家屬衝突後,停止服務後被提告性騷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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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被A女指控從110年12月至111年3月19日服務期間內,藉故對A女有言語及肢體的騷擾,對A女其女兒有肢體騷擾
111年3月17號為A女指控我對其騷擾的最接近時間,其餘提及之情境皆在更遠的日期,各情境於前往警局製作說明筆錄皆以陳述,服務期間內我皆未碰觸A女及其女隱私部位。
卻於111年3月19日衝突後,A女轉變友善態度對我進行不實指控。
以下為陳述不合理之處:
1.A女在我後續所有服務時間內並未有態度及神情的異常,甚至,A女考慮其家族過敏體質,多次將家扶物資及其購買的物品請我帶回惜福使用。我亦於今年農曆年節準備一個紅包給予A女小孩。
2.於服務期間內若有服務瑕疵或不洽當的言詞及肢體互動,第一時間,A女可向我的單位進行申訴請求更換服務人員。除此之外,A女也有足夠多的時間、管道能進行投訴。但A女卻於今年3月5日起,申請增加服務。
3.服務期間,A女經常性麻煩我協助其女兒的課業指導,於案發地停留時間多達一小時
4.服務期間,A女曾帶我及其女三人前往車程約40分遠處的地方購物。之後A女亦傳訊給我太太進行解釋,與我沒有任何不當關係,甚至對於麻煩我指導其女課業影響我的家庭生活感到抱歉。
5.在今年過年前幾天因為A女要去花蓮遊玩,拜託我幫她去銀行匯款水電費給房東。也曾經詢問我家中是否有適合他女兒的童書可借,這樣就不用特地花時間去挑選購買 。
6.身為男性居服員所能服務的個案來自不易,考慮A女其家庭狀況特殊,我是真意提供各項幫助。況且身為居服人員,我並沒有絕對的權力能控制A女的行為,說起來我反而受到其限制,因為身為居服。我的薪資是反映在服務的個案及服務項目,就我的社會經驗及常識我是不會造成任何糾紛來影響我的工作及薪酬
問題:想請問我所主張的不合理之處,於偵查時可獲得不起訴的機會大嗎?
c56a4706用戶
發表於 2022/05/03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