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被查封後仍出租與簽租約

不動產.土地 租賃 2182 次瀏覽
該房於108.6被查封,預定108.11月底要開始法拍
我們是108.10.24簽約(租約期108.11.1-109.10.31,但房東簽約那天沒有告知法拍屋的事情
是昨日有人來看房子,剛好遇到聊了一下才發現這是法拍屋,於是就上網搜尋,證實其為法拍屋,其查封公告被貼在頂樓牆上(根本不會有人上去看到)

我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1.房東其行為是否構成詐欺
2.該如何與房東解除契約,拿回兩個月押金
8c249675用戶 發表於 2019/11/02 11:08

3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2 11:12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民法425條第1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1/02 11:36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應盡速發函解約,請求返還押金並且請求損害賠償,標的查封後債權人仍得實行點交強制執行。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2 11:3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依強制執行法第51條規定,查封之效力及於查封物之天然孳息。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受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實施查封後,第三人未經執行法院允許,占有查封物或為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者,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排除之。拍賣後,仍有可能遭聲請強制點交。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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