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近親繼養
婚姻.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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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熱心的律師們您好
以下一個案例需要尋求大家的建議,煩請大家協助
我的妹妹(A妹)於8年多前非婚懷下一子,因對方(A男)並不想負責,最後我妹(A妹)決定還是生下,由我們家一家上下共同扶養。
由於A男後來行徑怪異,又有跟蹤偷窺等跡象,在我姪子一歲後,我父親請在國外留學的我將A妹一同帶往國外留學發展,好讓她開啟新的生活為未來規劃。我姪子則為我父母,跟小妹(B妹)帶大,如今姪子已8歲多。
當然過去8年多,我們盡可能每年回國,A妹幾乎每天跟孩子視訊。小朋友叫A妹媽媽,叫B妹媽咪,原本是叫我舅舅爸爸(但後來其實都叫我爸爸)。
近期因為從小把小朋友帶大的阿嬤過世(家母),因此我們有想讓我來收養我姪子,成為監護人,跟著我到澳洲去(我去年已拿到澳洲臨時的永久居留權,可以帶孩子),生母A妹因為簽證關係所以暫時還是無力扶養與照顧孩子。而B妹則打算為自己的人生規劃(到澳洲留學或是在台工作-未定)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想問,
1. 我和A妹是否可以在法律上共同擁有小朋友,或是我必須用收養(近親繼養)小朋友的方式直到A妹未來有能力獨自扶養小朋友?
2. 由於我目前工作根據住都在澳洲,這樣的申請收養(近親繼養)會不會有任何程序或文件上的要求 (因為我看法院好像會要求看居住條件或收入等)?
3.是否會產生什麼其他問題,或是有任何收養程序或未來我們必須考慮的事?
以上請各位律師們協助答覆,麻煩了
c520b092用戶
發表於 2022/05/09 11:51